摘要:马克思以揭示历史之谜的唯物史观为哲学前提创建了新的文明解释范式。唯物史观以生产方式为本质规定把握人类文明的发展道路,这蕴含着两个基本向度:一是普遍性向度,从生产方式的本质向度把握文明演进的一般规律;二是特殊性向度,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只有落实在对具体社会形态的分析中才能成为科学。任何文明形态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文明的普遍性并不是和特殊性相分离的外在普遍性,它通过特殊的文明实体获得现实的存在。没有特殊文明实体及其历史展开过程,就没有文明本身和真正的普遍性。人类文明新形态坚持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根基,体现了文明发展和演进的普遍性向度,同时又使唯物史观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
摘要:文化领导权规定了文化建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能否掌握文化领导权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文化领导权建设,通过一系列成效显著的实践探索,不断深化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文化领导权建设的丰富经验。延安时期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的历史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是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的逻辑前提;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的目标指向;坚持教育与自觉相结合是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的基本路径;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坚持以大历史观来探讨和总结延安时期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掌握党的文化领导权、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摘要: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依托数字技术革命与绿色技术创新双轮驱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下,研究新质生产力对城市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效应的影响是完成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的重要命题。基于2012—2021年中国27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检验新质生产力对城市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效应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可以发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显著促进了城市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效应。机制分析表明,新质生产力可通过提高城市创新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本提升等效应间接影响城市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效应。因此,要从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和制度创新三方面协同发力,营造提升城市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效应的良好环境;分层次、差异化优化新质生产力布局,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构建区域一体化的降碳减污协同治理机制。
摘要: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战略联盟作为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提升协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以2009—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ESG责任履行对企业战略联盟组建的影响,研究发现:ESG责任履行显著提升了企业参与组建战略联盟的可能性和参与频次,强化了企业开展外部合作的意愿与能力;机制检验发现,缓解融资约束、增强风险承担和提高企业声誉是ESG责任履行发挥效用的三个重要路径;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属于重污染行业以及位于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区域的企业,ESG责任履行对企业战略联盟组建的促进效应更为显著。因此,要加快健全上市公司ESG报告标准与监管要求,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以高水平的ESG责任履行与积极反馈来提升企业参与组建战略联盟的积极性。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的路径并非整体设计,而是依托“试点—扩散”机制逐步演进的渐进实验。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与内陆地区形成梯度开放格局,特区作为制度创新的压力测试场,沿海城市引领产业升级,内陆探索差异化路径。外资引进与乡镇企业的互动构成核心动力,外资倒逼乡镇企业明晰产权、优化治理,推动模糊的集体产权转向现代企业制度。地方经验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是一个集顶层设计、专业支撑、规则完善与区域协同于一体的系统演进过程。试点扩散的成功,关键在于实现政治稳定与经济活力的有机统一、中央统筹与地方创造的良性互动、战略坚定与策略灵活的辩证平衡。
摘要:地方政府如何有效引导创业,是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重要命题。以“沙县小吃”产业为典型案例,结合强调时间性与过程导向的纵向案例考察,能够清晰呈现沙县政府引导创业背后的角色调适与行为演化。研究发现,沙县政府在引导创业过程中呈现出识势、顺势、驭势、借势、统合的动态角色演进轨迹:于草根创业中发现战略机遇,在市场扩张中构建产业支撑,以规范治理应对市场危机,借组织创新实现柔性治理,最终以产业杠杆撬动系统改革。这种政府引导创业的行为在资源匮乏情境下展现出灵活应变、敢为人先、务实创新、艰苦奋斗的显著特征,形成了一种以民生为导向、政府主动作为的行动逻辑。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解构政府有效引导创业的“情境—主体—过程—能力”四维要素,揭示其内在机理。这一研究为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角色与行为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加速主义驱动的技术进步一方面有助于巩固既有国家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又在解构其权威基础,表现出对传统政治权威的“工具性赋能”与“革命性颠覆”的双重面相。技术权威——藉由对技术的信服而形成的技术对人的支配力与影响力——快速生成并深刻影响国家治理,构成对传统政治权威的深刻挑战。技术权威在国家治理的复杂现实情境中呈现出主体泛在化、载体虚拟化、影响即时化、范围无界化等特征,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体现为补偿、嵌入与挤出的三重作用机制。人工智能时代技术权威对国家与社会治理产生了全面、深刻、局部颠覆性影响,需要系统的理论梳理与必要的范式重构。面向未来,我国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国家治理应用中,应坚持技术服务治理、技术造福人民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治理路径。
摘要:技术是人的生命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产物,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却存在着使人的生命价值陷入困境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生命的物质价值的“智能化”、交往价值的“云端化”、精神价值的“模型化”等问题。可以说,这是马克思所言的机器工业时代“物的依赖性”现象在智能时代的延展。二者之间有技术的中介性、人的关系颠倒为物的关系、物上升为支配人的异己力量、人的形式独立性与实质依赖性等相似点。不过,人工智能作为智能时代“物”的新发展形态,又使人对物的依赖性在依赖对象、范围、程度、机制、后果上呈现出新特征。摆脱上述困境必须坚持数据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确立人机关系中人的价值主体优先地位,重塑人工智能背景下生命的物质价值、交往价值、精神价值,推动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
摘要:孙犁的代表性作品是他的抗战小说,山地小说是其抗战小说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但一直没有得到文学界的关注和探讨。孙犁山地小说创作有其特殊的创作动机、思想意蕴和文学意义。山地小说不仅是孙犁战时人生历程的真实记录,而且是晋察冀边区的抗战生活和人民的觉醒崛起的真实记录,表现出全新的社会主体精神、革命伦理的发展以及作家的青春情感。山地小说描写的边区生活、叙事方式、空间美学以及新的地方性建构,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蕴涵和审美理想,是真正意义上的新的小说乃至新的文学的诞生。
摘要:卞之琳抗战时期的创作是抗战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文学、诗集和知识分子小说组成其创作形态上的多样性。翻译家身份积淀的中西文学经验,将现实情感借助于文学“对象化”的心理动机和血与火的时代赋予的写作使命,构成了卞之琳此一时期创作的主题倾向和美学选择。对象化的诗性叙事架构带来的文体互渗、意在言外的诗性文本结构和基于个性经验的小切口表现大时代的叙事方式,决定了他的抗战文学创作整体呈现为诗性特征,从而统一于卞之琳关于“诗人”的共识性结论,为人们研究文学创作中诗性文本与叙述性文本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典范样本。
摘要: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新中国开启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开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起点。在将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动员起来投身“五年计划”建设的过程中,宣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牵动了中国共产党宣传机制的演变。从“一五”计划的宣传开始,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导向开始由“政治宣传”转向“生产宣传”与“政治宣传”并重。尽管在宣传初期遭遇认知偏差与宣传队伍薄弱等困境,但中共以宣传队伍的建设、多元化的宣传路径、制定城乡不同宣传策略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与动员,在宣传网消解过程中宣传机制转变为宣传日常化。经过两年多的宣传,“五年计划”这一国家顶层制度设计逐渐被广大群众认可,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奠定了政治、思想和生产基础,对后来中国共产党利用“五年计划”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影响深远。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路相系、实践互促,二者呈双向赋能之态。从内在逻辑层面看,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与根本动力,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物质与制度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凸显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独创性贡献。从历史依据层面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的四期探索,呈现出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发展脉络。从路径建构层面看,立足“十五五”时期新的发展方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可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实践指引。
摘要:标准长期存在争议,如内容应表达理想状态、底线基准还是平均阈值;规范至何种程度方具可操作性;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等。人工智能标准制定价值对齐要求将伦理考量与人权保障纳入标准,试图解决这些争议,在共同最低价值门槛前提下,以差异化、灵活性的方式应对标准的内容设定以及目标定位,允许不同的配置以适应新的发展;通过价值嵌入与创新平衡的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内容;标准制定价值对齐为法律规范的制定亦确立框架,并在适应性规制理念下提升人工智能治理水准。
摘要:公共卫生执法体制是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与行政权规范运行。随着疾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现行公共卫生执法体制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资格瑕疵、权力生成形式失范与执法权配置错位。具体而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作为执法主体存在机制性断裂与逻辑错位,执法主体资格瑕疵及属性冲突;委托执法模式在正当性与适用性上均显不足;“卫生监督执法”存在概念错用,公共卫生执法与医疗执法混合配置。对此,应立足于公共卫生执法体制的正当性基准,确立疾控局的法定执法主体地位,推动疾控中心回归技术支持与公共服务定位;确立公共卫生授权执法模式;以“卫生行政执法”“医疗行政执法”取代“卫生监督执法”“医疗监督执法”,并合理区分公共卫生执法与医疗执法的职能归属,从而实现公共卫生执法体制向法治应然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