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最后五年,选择一条安全可靠、低成本、高效率的绿色低碳转型道路,不仅可以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较低碳排放峰值的有利基础,而且可以促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必须依靠“政策驱动为主导、能源和工业重点领域减排为主要抓手、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为核心支撑、培育新质生产力为重要战略基点”的宏观、中观、微观协同驱动方式,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化转型升级,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压缩自然达峰进程。在其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要统筹好政策的一致性、协调性和连贯性,二是要统筹好能源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三是要统筹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可选路径上,应重点在五个方面加强探索:一是要加快完善碳排放政策体系建设,二是要安全平稳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调整升级,三是要着力推动工业等重点领域的碳达峰,四是要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及融合应用,五是要疏通碳成本价值传导机制堵点。
[摘 要]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史、现代史和世界史的考察,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建构,据此系统阐发了共同富裕思想。从人类史看,马克思立足劳动创造、生产发展和实践活动等,揭示了人类社会财富生产的一般规律,论证了人类社会从贫富分化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然趋势,为创建共同富裕社会提供了理论武器和价值指南。从现代史看,马克思聚焦劳动力商品化、货币资本化、贫富两极化等,揭示了资本与劳动关系的现代耦合、资本现代性与劳动现代性的历史同构,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生产与贫困积累的同步发展,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与共同富裕的不兼容性。从世界史看,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的实现理解为一项世界历史性事业,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类解放必须扬弃世界史的资本逻辑,把世界史推进到人类史的高度,从而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
[摘 要]从原文术语运用的视角考察青年恩格斯哲学思想的转变,不仅有助于厘清青年恩格斯思想史的相关问题,更能进一步明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进程。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为文献依据,通过分析青年恩格斯原文所使用的术语,可以明确其哲学思想经历了四次转变。第一次是认同黑格尔哲学的理性主义基础,并通过虔诚主义批判从泛神论走向无神论;第二次是从对政治的抽象考察转向人本主义,在术语上表现为对“人”(den Menschen)和“人性”(Menschlichkeit)等概念的使用;第三次是在对英国物质利益和经济关系的剖析中转向唯物主义,表现为更精准地区分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活动”(Th?tigkeit);第四次是通过对英国社会和工业“变革/革命”(Ver?nderungen/Umw?lzung)的研究,明确了“阶级”(Klasse)对立与历史发展的关系,以此超越了唯心史观。正是这四次转变,奠定了青年恩格斯的思想基础,使得他能够与青年马克思一同创立唯物史观。
[摘 要]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通用目的技术,正逐渐成为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当前,世界各国对人工智能发展高度重视,相关政策设计普遍聚焦技术创新、风险治理、产业应用三大核心维度。对比中、美、欧人工智能政策,中国重视人工智能的场景应用,强调以发展为先;美国将人工智能嵌入国防工业,通过弹性监管与市场激励,力图维护全球科技与军事霸权;欧盟关注人工智能发展对基本权利、安全和社会福祉的影响,倡导规则先行和风险分级治理。中、美、欧人工智能政策差异本质上源于各国不同的资源禀赋、制度体系与战略诉求。立足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实践,宜坚持创新优先,持续强化核心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敏捷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场景牵引赋能作用,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中提升规则制定与输出能力,为全球有效应对AI变局贡献中国力量。
[摘 要] 治理速度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随着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场域的深度嵌入,治理范式由传统治理转向数字治理,治理速度得以显著提升。在这一进程中,数字技术通过切分治理单元、精简治理流程、并推多项治理任务等方式,加快应对村民需求、社会问题。然而,数字技术所固有的效率导向、标准化逻辑与乡村社会内生的情境化、周期性节奏之间存在张力,容易导致治理时序失调,体现为“时间窗口”错位、“时间期限”固化与“时间节律”挤压,引发乡村数字治理的碎片化、执行脱节与回应偏差等问题。为了超越单纯追求应对速度的“加速”局限,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需要形塑与乡土秩序深度共振的复合型治理秩序,构建“快”与“慢”动态均衡的弹性治理体系,增强治理主体规划自身时序与协调多元节奏的能力。
[摘 要]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为精准匹配供给机制以实现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一个基本前提在于科学划分供给机制的类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供给机制经历了从单一政府主体供给向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演变,其间交织着供给各方主体复杂的互动博弈。学术界关于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两种经典的类型学研究,但既有研究尚未对纵向层级上的供给机制进行有效的整合分析。基于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研究,可从“集中与分散”维度划分三类供给机制的理想类型:多元参与的分散型供给机制、专业技术型集中供给机制以及行政动员型集中供给机制。竞技体育的案例分析表明,不同供给机制间存在共存、互补、动态转换等复杂形态,这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进提供了借鉴。
[摘 要] 当前人工智能时代有关劳动价值论时效性的讨论与李嘉图所遭遇的机器体系价值难题存在高度同构性。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存在多重局限:方法论的“例外论”倾向、核心范畴的缺失、本质与现象的混淆以及对资本的非历史性理解,这使得他在分析机器大工业带来的固定资本新现象时陷入了无法解释的困境。自治主义的“度量危机论”与左翼加速主义的“主体替代论”均是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复现了李嘉图理论体系的局限性,因此得出了人工智能使劳动价值论走向过时的错误结论。前者将价值规律在“认知资本主义”下更隐蔽的表现形式误认为规律本身的崩溃,用对复杂现象的直观观察取代了对价值实体源泉的本质分析;后者将机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混同于其进行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并陷入了认为技术能自动瓦解资本逻辑的技术决定论。依循马克思创建的科学解释范式,人工智能可被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本,其介入价值生产延续了机器体系出现以来的若干历史趋势。正确认识人工智能时代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对于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以及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深远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摘 要] 在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我国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和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便利化、贸易自由化以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多元探索,但整体上与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仍存在差距。基于制度型开放中推进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要求,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字贸易规则对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点包括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制度衔接不足、贸易自由化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与市场准入限制、信息安全保护领域的制度兼容性与开放要求冲突等。围绕上述难点,我国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需从提升贸易管理文件的可获取性与透明度、推动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互认、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促进跨境金融数字化与制度创新,以及构建兼顾信息安全与开放要求的数字治理框架等方面着手。
[摘 要]生态环境法学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中华法系的绿色基因一脉相承。本土化视角下的环境法学,是建立在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工具论和统筹兼顾多重环境治理要素参与的领域论等理论之上的法学范式整合,与坚守与时俱进式动态认知的中华法系复兴相互动。生态环境法学的体系规范性体现于知识生产层次的规范性、独立性与自主性。应根据生态环境法研究的目的与性质,对契合环境治理效能的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予以移植与塑造,以实现内在逻辑结构的重新梳理和动态式的知识更新。生态环境法治与中华法系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面临双向塑造的契机。为实现“建构”与“复兴”的二元共进,亟须探寻中华法系中的法律规则和理论支撑以实现历史遗产继承,在体系化视野下廓清传统生态文化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时代性耦合,确立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形式基础的价值目标,从内外维度拓展生态环境法知识生产的传播途径。
[摘 要]环境权无法被其他民事权利所覆盖,它是一种可诉的权利,并有助于督促国家积极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环境权源于人类对生态产品的需要,它的功能是约束掠夺性获取生态产品的竞争行为,其内在机理是助推公众做出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为了实现环境权,在法律层面,建议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并通过对《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予以确认;在制度层面,可以考虑构建生态文明积分制度;在技术层面,应当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发展生态经济。通过对环境权的确立、尊重、促进和保护,使环境权成为人民认可和为之奋斗的基本人权,可以不断增加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使之成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动力。
[摘 要]政府通过与市场主体签订生态环境修复协议的方式,履行其生态环境修复职能。此种生态环境修复协议兼具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主导和自由协商的私法自治,故对于生态环境修复协议的法律属性,学界存在“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混合合同说”以及“独立合同说”等学说。囿于“公私对立”的思维定式,现有学说对生态环境修复协议法律属性的识别并未提供恰当的解释路径,因此,有必要对生态环境修复协议的法律属性定位进行反思。结合德国修正的双阶理论分析,生态环境修复协议具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生态环境修复合同的形成阶段,在此阶段,将政府作为采购人在招标、评标及定标流程中的行为属性界定为行政行为;第二阶段为生态环境修复合同的履行阶段,在此阶段,将合同性质认定为行政协议,从而消解现有的学理争议。
[摘 要]曹植在文学上获得的成就固然有自身天赋之由,但亦不可轻忽其中勤于摹习前贤的因素。在诸多师法对象中,曹植对司马相如堪称情有独钟,这既体现在他通过语汇、结构、基调等多个梯级创作拟效,也渗透到他与同好之间商榷前藻、品评时文的理论申述中。他对相如的倾慕和效法,有源于相如个人和作品吸引力的一面;另有缘自曹、马二人生平遭际异中见同的一面;除此之外,还受到魏晋之际相如接受背景的左右。全面检讨曹植的“司马相如情结”,不但有助于把握相如作品在文学史中的经典化进程,而且还能发掘相如对曹植产生影响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对曹植的文学旨趣和心路历程作更为全面、确切的定位。
[摘 要]朱熹读书法的提出,可视为对宋时书籍成为知识主要获取渠道的自觉回应,意在扭转宋人粗疏阅读风气,抵御释道思潮冲击的同时,创建便于流播、实践的读书工夫论。因此,朱熹的读书法尤为注重书面知识的实践性转化:规范书目范围与阅读次序,引导阅读者体认“理”;提倡在阅读中涵养人格气质,引导阅读者实践“理”。朱熹融入自身阅读体悟,创造性阐释《四书》,在理论层面建立起由“言”至“理”的认知方式,是朱熹读书法得以成立的前提。由此,朱熹读书法成为理学、心学治学路径之入口。但这一读书法对先知后行的强调,以及读书工夫论的世俗化转向,引发文本误读,流弊丛生,逐步偏离朱熹构建读书法的最初目的。